针对云南省临沧市某小区商铺出租底层用作餐馆经营,排放的油烟、厨余污水及产生的噪声长期侵害小区业主居住环境问题,临沧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并邀请市场监管、生态环境、住建局、城管等部门参与,双方最终就整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。
8月25日,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“匠心守护绿水青山,共绘美丽云南画卷”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三年来,云南省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69件1404人,提起公诉3923件6423人,监督立案224件247人,监督撤案788件915人;受理审查涉生态环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0件,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281件。
在当天发布的10件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中,记者注意到,临沧市某小区为商住一体结构,1至2层商铺出租用作餐馆,3层及以上为住房。商铺出租主要用作餐馆经营,承租人在商铺内设置了厨房和厕所。经营过程中,因油烟、污水、噪声污染,小区业主与商户产生长期纠纷。业主管理委员会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商户停止侵害,人民法院以“污染未超国家标准”为由驳回诉请,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业主管理委员会不服生效判决,向临沧市检察院申请监督。该院联合临翔区检察院一体化办案,开展调查。经查,部分商铺仍存在操作时未开启净化器、火锅店油烟设备吸力不足、厨余污水向小区院内乱排、操作声音较大影响业主正常休息等问题,小区内的环境污染未彻底消除。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,解决环境污染问题,检察机关遂召开座谈会,听取业主代表及各方意见。
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,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,并邀请市场监管、生态环境、住建局、城管等部门参与,从专业角度提出整改建议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:商户封堵卷帘门及烟管口、升级吸烟设备、规范使用油水分离器。业主管理委员会自愿撤回监督申请。和解协议签订后,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督促,整改后业主反馈噪声显著降低,环境问题得到实质解决。
据介绍,检察机关立足“办小案、暖民心”的检察理念,针对商住一体小区“邻里纠纷难化解、环境治理易反复”的问题,通过实地走访,多方听取意见,找准问题症结,联合行政机关制定专业整改方案;借力“府检联动”机制,邀请多部门提供专业支持,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协同解纷模式,确保整改落地,彻底解决了业主的日常事、烦心事,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该案还为同类商住一体小区在环境污染源头治理方面,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。
民事检察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,涉环境资源民事检察案件专业性较强,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询问当事人、委托鉴定、勘验现场等调查核实手段,查明环境污染案件事实,厘清污染侵权中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,夯实证据基础。对于疑难复杂案件,通过专家咨询、公开听证等,邀请具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专家、或从事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,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,提升民事检察的精准度和权威性。
据悉,云南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环境资源方面的多元化司法需求,积极延伸检察职能,对当事人具有和解意愿的民事检察案件,促成双方和解,实质性化解涉环境资源民事争议。(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黎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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